教建议〔2017〕第323号
您提出的“关于分省合并中西医院校,创新中国医学教育模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医学教育的建议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为中华民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省份组建了一批中医药院校,填补了我国中医药院校布点的空白,基本形成了目前中、西医院校并重的医学院校布局。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中西医学有着不同的教育思想、形式和内容。中医药人才和西医人才成长规律不同,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西医药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也有所不同。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实施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校教育,有助于遵循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培养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医药人才。同时,教育部也支持各地根据区域中医药人才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和西医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
二、关于创新医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教育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今年7月,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提出要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着力加强中医药思维培养与实践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和人文精神的同步提升,并要求相关高校改革中医药课程体系,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鼓励开设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创新课程。
关于您提出的把中西医纳入医学教育一体化模式的建议,属于重大政策调整,我们将充分调研论证。
三、关于改革医学教育管理的建议
近些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医教协同,统筹谋划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的紧密衔接。2008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召开了3次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等多个部级文件,特别是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管理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起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协同管理;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促进培养使用紧密结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改革任务,对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医学教育顶层设计,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
四、关于提高医学教育层次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对医学生生源和医学学历层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提高生源质量,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推动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届时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根据本地区岗位需求,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
关于您提出的放弃大中专医学教育的建议,鉴于目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本科以上医疗卫生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的情况较为普遍,教育部将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开展医学教育的层次。
感谢您对医学教育事业和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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