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695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2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内地高校医学类专业学科与其他地区相关学科内容接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推动国际和地区间交流合作,制订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标准,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

  2003年,教育部正式成立专业标准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为主要参照,研究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8年由教育部、卫生部共同颁布试行。《标准》发布后,教育部委托认证专家委员会邀请德国、澳大利亚专家和国内专家组成专家组,以此《标准》为依据,分别开展了对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汕头大学等12所高校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标准》和认证工作得到国际专家的高度评价。目前,教育部委托认证专家委员会依据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12年修订的《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参照美国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2013版《医学院校的职能与结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评估与认证标准(2012版)》,对2008年《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动内地医学教育与国际要求的衔接。

  在做好内地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的同时,教育部不断加强澳门籍在内地就读学生的培养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共有5609名澳门籍学生在内地就读,其中学习医学的学生为1136名,主要就读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2016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定》),在“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内地(大陆)高校招收澳台学生和对港澳台学生的教育教学、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规定》提出,高校应保证港澳台学生的培养质量,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要求。

  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内地与邻近地区医学教育的交流合作,加强专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等方面的协调,为不同地区学生的持续深造学习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医学教育事业和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8日

收藏
(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