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9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高水平医学院校建设和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学教育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医教协同的建议
近些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医教协同,及时研究协商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与问题,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的紧密衔接。
2005年,专门建立了“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了部际医学教育协调办公室,定期会商研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2008、2011、2014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召开了3次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针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政策协同,及时研究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前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突出需求导向,强化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对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本次会议和《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要求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抓紧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功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关于遵循内在规律,理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1998年起,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批医学院校先后与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合并,为更好地促进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奠定了基础。合校以来,合并高校的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医学学科建设、科研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合并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和不断改进其举办医学教育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目前合并高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医学教育内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对医学教育规律的认识还需不断深化。为此,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教直〔2012〕1号),推动教育部有关直属高校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高校制订了改革方案,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也明确提出,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一是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二是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贯彻《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推动综合性大学理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关于加强基础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
正如提案中所说,受收入待遇偏低和高校进入学历门槛等综合因素影响,基础医学院普遍难以吸引第一流的医学人才留校任教,师资弱化日趋明显。教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师资队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的好坏。针对基础医学师资弱化的问题,我们将研究采取系列举措。
一是增设基础医学专业布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举办五年制基础医学教育,吸引一批优质生源学习基础医学、从事基础医学教学工作。二是提升基础医学师资水平。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包括基础医学教师在内的在岗教师加强培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建立新型基础医学教师队伍。促进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学科的融合,建立基础、临床教师团队,鼓励和支持临床教师从事基础医学教学工作。四是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我们将推动医学院校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激发教师教学育人活力。
四、关于优化培养方向和规模,为健康中国提供各类人才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为适应健康中国建设对医学各类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大力推进医学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服务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一是增设健康服务类本科专业。2015、2016年,共支持21所高校增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15所高校增设康复治疗学专业、2所高校增设中医养生学专业。二是增设健康管理相关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相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安宁疗护、医养护理、健康管理等大健康领域培养方向,加强相关人才培养。2015-2016年度授予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中,儿科1152人,妇产科1288人,精神科109人,全科266人,老年医学191人,康复医学189人。三是遴选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遴选公布了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76个。
下一步,教育部将制订出台《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推进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中医养生、中医康复、社区护理、医疗器械等与健康服务和管理相关的专业,在研究生层次继续支持并鼓励医学院校扩大健康服务相关专业生招生,培养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五、关于狠抓制度建设与落实,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的建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陆续制订印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遴选认定了559个培训基地、8897个专业基地,明确了培训对象的人员管理政策,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建立了财政经常性补助机制,培训工作在231个省份全面推开,近80%的临床本科毕业生进入基地接受培训,累计在培住院医师达到29万人。
为促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2014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和2017年印发的《意见》均明确提出,要构建以“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医教协同总体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毕业研究生可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关于授予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明确了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畅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通道。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有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同时进一步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并通过严把基地入口关、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持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
感谢你们对医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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