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42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医学教育改革 筑牢健康中国人才支撑基础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前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突出需求导向,强化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对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关于提升医学教育的战略地位的建议
正如提案中所说,医学教育事关卫生与健康事业的人才支持,事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成效,应提升医学教育在健康中国建设与全面深化医改、深化教改的战略地位。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提出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关于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教协同,共同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印发了《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在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推进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深化综合性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临床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等五个重点领域中,采取十二项主要举措,推动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并要求高校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要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
三、关于加快建立高素质全科医生队伍的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将其纳入紧缺专业人才,多措并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全面实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年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招收培训力度,三年来共招收培训2.4万人,其中,2016年招收了1万名,占总招收计划的14%,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二是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启动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中央财政按照2万元/人/年的标准,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当年共招收了4400名人。三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0年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9.6亿元,为中西部地区定向免费培养了3.8万名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本科医学生,初步实现了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本科医学生的目标。近两年顺利毕业并履约的9300余名定向医学生工作岗位基本得到落实,并参加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四是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增强全科医疗服务团队工作能力,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目前共转岗培训全科医生11万人。五是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2012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培训全科医学师资2.3万人。截至2016年底,我国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已达20.9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5人。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意见》要求,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同时充分吸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的意见》,从培养与使用激励两方面入手,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加大培养力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增强职业吸引力,着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适应深化医改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需求。目前,该文件拟提交中央深改组审议,即将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四、关于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议
为加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列入了重点工作内容。2015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首批遴选了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心血管内科三个专科为先导,启动实施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为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遴选认定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专科医师。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市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
五、关于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的建议
本次会议和《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要求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抓紧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功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六、关于按照需求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培养规模的建议
2014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1号),明确提出,要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根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各专业人才需求规划、计划;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对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或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现有培养规模的地区和高等医学院校,调减招生规模。
《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要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并明确要求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目前,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由国家按分省、分部门实施总量控制,各高校可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规模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对医药卫生人才需求规划,加大宏观调控,指导并支持各省、各高校切实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
七、关于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一是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二是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贯彻《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推动综合性大学理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八、关于健全投入机制,支持教学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对高等医学教育投入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生均定额拨款方面,一是考虑到医学教育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中央高校预算安排当中,大幅提高医学类专业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下一步,中央财政还将根据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二是通过采取奖补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地方高校办学条件。三是2017年,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对地方高校给予持续支持。中央财政将通过该专项继续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在提高医学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的同时,中央财政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重构项目支出体系,改进资金管理方式,主要采用因素、标准、政策等资金分配方法,中央高校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统筹安排用于提高医学类专业教育水平。
《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医学教育经费投入,提出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中央财政将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此外,《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九、关于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关于全科医生人事薪酬制度和激励考评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总章程,全面规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确立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为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奠定了法规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公立医院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明确提出,要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一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团队成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科医生发展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完善对全科医生的工资倾斜政策,进一步调动全科医生的积极性。
(二)关于医学教育教师薪酬
医学院校等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在实施绩效工资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教育部门合理核定医学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指导医学院校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医学教育教师适当倾斜。
感谢你们对医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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