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501号(教育类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4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前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突出需求导向,强化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对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关于设立国务院层面的医学教育协调机制的建议

  本次会议和《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要求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抓紧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功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关于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一是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二是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贯彻《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推动综合性大学理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关于中央和地方加大对医学教育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对高等医学教育投入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生均定额拨款方面,一是考虑到医学教育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中央高校预算安排当中,大幅提高医学类专业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下一步,中央财政还将根据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二是通过采取奖补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地方高校办学条件。三是2017年,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对地方高校给予持续支持。中央财政将通过该专项继续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在提高医学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的同时,中央财政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重构项目支出体系,改进资金管理方式,主要采用因素、标准、政策等资金分配方法,中央高校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统筹安排用于提高医学类专业教育水平。

  《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医学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关于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人才培养功能的建议

  正如提案中所说,附属医院是医学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进一步强化附属医院的育人功能。

  《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感谢你们对医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1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