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431号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医学教育培养高质量卫生人才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突出需求导向,强化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对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关于建立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的建议
近些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医教协同,及时研究协商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与问题,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的紧密衔接。2005年,专门建立了“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了部际医学教育协调办公室,定期会商研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7月召开的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和《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要求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抓紧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关于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为巩固和加强综合大学医学教育内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教直〔2012〕1号),推动教育部有关直属高校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高校制定了改革方案,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合并高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一是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二是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贯彻《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推动综合性大学理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关于加大对医学教育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对高等医学教育投入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生均定额拨款方面,一是考虑到医学教育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中央高校预算安排当中,大幅提高医学类专业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下一步,中央财政还将根据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二是通过采取奖补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地方高校办学条件。三是2017年,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对地方高校给予持续支持。中央财政将通过该专项继续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在提高医学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的同时,中央财政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重构项目支出体系,改进资金管理方式,主要采用因素、标准、政策等资金分配方法,中央高校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统筹安排用于提高医学类专业教育水平。
《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医学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关于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教协同,共同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印发了《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在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推进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加强临床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等五个重点领域,采取十二项主要举措,推动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要求高校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五、关于加大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对口支援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对中西部薄弱医学院校对口帮扶工作。一是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中向医学教育倾斜。“十二五”期间,对23所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或举办医学教育的高校,每校增加1个亿的投入,明确用于改善教学条件,提升本科教学能力。二是开展“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采用对口支援方式,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实施对西部高校的支援和东西部高校的全方位合作,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在项目实施中对医学院校或举办医学教育的西部高校给予了大力支持。三是吸引医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医疗机构就业。通过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工资待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六、关于加快形成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陆续制定印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遴选认定了首批559个培训基地、8897个专业基地,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建立了财政经常性补助机制,培训工作在31个省份全面推开,近80%的临床本科毕业生进入基地接受培训,累计在培住院医师达到29万人。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认真研究委员的建议,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并通过严把基地入口关、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持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
(二)关于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加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列入了重点工作内容。2015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教育部等8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以遴选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心血管内科三个专科为先导,启动实施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为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遴选认定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专科医师。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市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
感谢您对医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3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