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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844号(教育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435号

  您提出的“关于中中医药教育注重医针药并重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两部门加强医教协同,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今年7月,为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着力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改革举措,全面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关于优化中医药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的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中医药专业结构,要求中医药院校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大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培养。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扎实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和中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完善中医药长学制教育,适度增加“5+3”一体化(5年本科教育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院校,着力培养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传承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门人才。2015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实施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工作,批准6所高校开展9年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毕业生直接获得博士学位)、13所高校开展“5+3”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进一步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试点高校深化改革,增加具有推免资格的中医药院校为“5+3”一体化高校,构建完善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

  二、关于探索和完善中医中药执业考试体系的建议

  1.关于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增加对中药基础知识的考试比重。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正在开展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探索建立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思维的医师准入制度。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将在分阶段考试改革中进一步论证增加中药基础知识比重的可能性。

  2.关于允许中药学专业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建议。《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具有相应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明确规定了可以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中药学专业未包含在内。《执业医师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也允许中药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再学习取得中医专业学历后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在中医药教育中强化医针药并重的建议

  2012年,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出台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教高〔2012〕14号),明确要求中医学专业学生要掌握中医诊断、中药、方剂、针灸等基本知识,具有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针灸等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培养学生医药互通、医药并重、针药并重的科学思维能力。教育部将于近期制定印发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中药学类专业标准中要求相关高校开设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方剂学等课程,培养学生具有运用中医药思维传承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培训基地,在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中增加对中药种植、采收、炮制、使用等基础知识的培养,培养中医学生医针药并重的思维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学理法方药缺一不可辨证论治思维优势,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感谢您对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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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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