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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73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2号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慎重批准新开办儿科专业或儿科学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儿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目前儿科医生岗位吸引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从“入口”吸引一批优秀生源从事儿科医疗服务,过渡期内,教育部将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前移,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实际需求,举办儿科学本科层次专业教育。2016年,教育部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儿科学专业,2017年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中医儿科学专业,先后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等35所高校设置本科儿科学专业,批准安徽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校设置本科中医儿科学专业。同时,支持40所举办“5+3”一体化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高校每年招收一体化儿科学方向学生1200人,鼓励医学院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大儿科医生的培养力度,不断扩大儿科医生的供给。

  一、关于确定儿科学准入标准、培养目标以及差异化培养的建议

  2003年,教育部正式成立专业标准研究课题组,研究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8年由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共同印发试行。2016年,教育部委托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动内地医学教育与国际要求的衔接。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了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是各专业类所有专业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临床医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科儿科学专业标准,指导高校加强儿科学专业建设,提高儿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关高校实施本科儿科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定位,在本科儿科学专业标准的大框架下,统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为本科儿科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儿科医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制定中长期儿科医学人才规划和调整招生规模的建议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意见》还明确要求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意见》要求,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健康中国2030目标,研究制定包括儿科学在内的医学人才培养规划,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

  三、关于开展第三方质量审查的建议

  2008年,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在全国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包括儿科学专业在内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和认证工作,保障包括儿科学在内的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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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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