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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69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3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全科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与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同,多措并举,为基层培养输送了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有发展”的全科医学人才。一是全覆盖。全体医学生在校期间都要接受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为毕业后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补短板。2010年起,教育部联合5个部门启动实施了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5万余名定向本科医学生,实现了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本科全科医生的目标。三是兜底线。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部适度保留了专科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临床医学类专业,年招生8万余人,培养助理全科医学人才。四是提层次。2012年起,招收培养全科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全科医生和全科医学师资。目前,已有800余名全科医学研究生毕业。

  一、关于设置全科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

  全科医学专业为临床二级学科,全科医学是临床医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验以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来看,医学院校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只设置临床医学专业,以利于为临床医学生打下坚实、宽厚的医学基础,全科医生的培养主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完成。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未设置全科医学专业。根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

  二、关于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意见》(教高〔2006〕13号)、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科医学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研究生教育等途径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鼓励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培养、培训平台。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招收培养全科医学领域的研究生。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医学生经过5年本科教育加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毕业后可直接上岗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2017年9月,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将北京大学等5所高校的临床医学学科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指导郑州大学等3所高校自定临床医学为建设学科,支持浙江大学等14所高校自主建设临床医学学科,切实加强包括二级学科全科医学在内的临床医学学科建设。

  三、关于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保障、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宣传的建议

  2011年、2017年、201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印发,对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为全科医生提供了有力保障。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尽快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并在医疗价格、人事薪酬、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签约服务、特岗计划、表彰奖励以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引导并吸引更多优秀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到全科医疗岗位就业。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要求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为医学生毕业后从事全科医疗工作或在从事其他专科工作中密切与全科医生的协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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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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