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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77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农业高校优势,加强农科类适应乡村振兴需求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所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高层次农科人才需求迫切,高等农业院校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生源竞争劣势等困难和挑战。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高等农业院校的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农林人才培养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系统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

  2013年11月,教育部与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高度重视高等农林教育发展、着力办好一批涉农专业、探索建立服务“三农”新模式、加大高等农林教育投入等10个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高等农林院校服务生态文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与水平。2013年教育部与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实施了“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支持99所高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培养。

  今年5月下旬,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就涉农人才招生、培养、就业和使用情况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两部组织了4个联合调研组分赴8个省,深入到高等农业院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研及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基层农业部门等,以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考察等形式,系统总结涉农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经验,全面了解涉农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现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

  二、强化涉农专业招生政策支持

  针对农科专业的特点和农村学生的实际情况,《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农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涉农专业免费教育,适度增加高等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对口升学比例;拓宽高等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支持地方政府提供就业岗位,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优先选调涉农专业毕业生、在“农技推广特岗计划”中要选拔高素质的涉农专业毕业生;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学农、爱农、兴农。

  为加强面向贫困地区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自2012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在国家专项计划中,组织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的贫困地区学生;在地方专项计划中,组织部分省属重点高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农村学生;在高校专项计划中,由中央部门高校为主的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收名额单独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同时,有关省份根据本省实际,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几年来,专项计划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累计招生人数达到37万余人,有效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

  三、拓宽涉农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

  针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编制不足的现状,为满足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的迫切需求,2013年,原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逐步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进编,探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人员更新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招录“特岗计划”农技人员1.3万名,在20余个省(区、市)实施。“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浙江、福建、江西三省与当地涉农高校结合,探索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联合培养机制,有效解决了“特岗计划”人员来源、专业选择和稳定性的问题,增强了“特岗计划”的吸引力,保障了基层特岗农技人员“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浙江省累计招收定向培养本科生519人,133人已毕业并进入推广机构工作。江西省已招收定向生1306人,337名毕业定向生已到各乡镇农技站工作。福建省也根据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组织招募了300名定向委培生。

  四、关于实施农科类专业教育补助、免费农科生教育政策等问题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高等农林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考虑到农学学科专业教学成本较高等因素,中央财政在核定中央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时,对农学学科(含林学专业)核定了较高的拨款系数。二是在分配相关中央高校项目资金时,对农林等特色院校予以适当倾斜。三是在完善社会服务补偿机制时,优先对农业院校进行了补偿。2009年,中央财政通过社会服务补偿经费,支持农业院校和具有农业学院的部分中央高校建立一批与区域主导(特色)产业紧密结合的现代农业示范与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活动。四是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减免学费等为辅的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别是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等方面,对农林院校学生给予了一定倾斜。此外,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一省一校”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可根据农林院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财政部、教育部2009年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科、研究生分别不高于8000、12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关于农科大学生免费教育问题,经商财政部,认为现阶段应统筹考虑,审慎研究,暂不宜对农科生实施免费教育。《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高校学费体现了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公平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的大部分由政府承担,据统计,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占高等教育总投入的60%左右,学费仅占20%。如果单独对某一专业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容易引起攀比,影响现行的高等教育收费秩序。

  目前,教育部正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林教育改革,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适应农林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涉农新专业,在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农科教协同育人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实现农林教育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农林专业,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流农林人才,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从生均拨款标准、资金分配因素等方面,继续对农林专业和农林院校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落实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与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进农技人员“特岗计划”实施,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推广“三定向”培养模式,为各省(区、市)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提供指导和帮助,并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特岗计划”与“三支一扶”等其他项目联合实施。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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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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