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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497号(社会管理类12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5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夯实金融科技发展基础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积极引导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科技人才的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加快紧缺人才培养。

  一、加强金融专业人才培养

  2010年,教育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了金融事务、保险事务、信托事务等专业;2015年,发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在财经商贸大类下设置金融专业类,下设金融管理、国际金融、证券与期货等9个专业。

  2012年,发布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金融学专业类设置了金融学、金融工程等7个本科专业。2018年初,经审批同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金融科技专业。自此,金融科技专业正式列入金融学专业类下,高校可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该专业将得到快速发展。

  今年,教育部发布《金融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提出明确规定,并以此为契机,推动高校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与行业交流合作

  为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教育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了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牵头修(制)订金融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承办“银行业务综合技能竞赛”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照专业设置规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金融科技专业;以发布实施《金融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契机,推动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金融科技人才。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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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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