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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162号(教育类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10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地方高水平大学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逐步加大对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的财政支持

  一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稳定增长。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各级财政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重点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总量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4.26万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42万亿元,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80%,占GDP的4.14%。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从2000年的2.56%提高并自2012年以来连续六年稳定在4%以上。根据国际经验,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存在一定对应关系:当后者在15%以下时,前者一般在2%左右;当后者在20%左右时,前者一般在3%左右。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20%左右,而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4.14%,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德国等国家同处4%-5%区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一个不低于、两个确保”财政教育投入要求,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优先保障,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结构,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促进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不断健全,中央财政投入保持稳定增长,高等教育经费总量不断扩大。201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高等教育支出6800亿元,占20.2%,比2016年增加1.0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投入高等教育1775.1亿元,占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26%,较2016年增加82亿元,增长4.84%。据统计,201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中,高等教育占20.2%、高中阶段教育占16.4%、义务教育占53%、学前教育占4.6%。在一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规模内,各级各类教育支出占比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有赖于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不宜简单用所占比例来衡量支持水平。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投入差距较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财政教育投入需要统筹好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财政将继续坚持“保基本、抓关键、补短板、促改革、提质量”的基本原则,教育投入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同时,调动社会捐资出资办教育的积极性,扭转社会投入占教育总投入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高等教育筹资机制。

  三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地方高校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考虑到中西部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履行本级教育支出责任的同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部分,资金分配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高校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首先,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专项予以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一省一校”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生均拨款类因素、发展改革类因素两类。生均拨款类因素占75%,主要包括生均拨款水平、在校生人数、奖补比例或定额等;发展改革类因素占25%,主要包括地方高校数量、所在区域及财力状况、学科水平等质量指标、改革及管理情况、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等。其次,通过“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各地提高地方普通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设定了较高的奖补比例。中西部各省份如期实现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与东部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再次,在高校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及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的确定上,对地方高校给予倾斜支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是中央财政投入的,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对所有学段学生资助全覆盖的主要举措。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积极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3年初印发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高〔2013〕2号),逐步形成了加快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支持体系。教育部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整体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实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开展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3〕6号),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在13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1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2012-2017年共安排资金70亿元。通过中央政府、省级政府、高校三方共同努力,中西部高校学科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师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国际交流日益活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对区域内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印发,提出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则,重点建设14所高校,推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机制改革。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继续支持中西部高校改革发展。

  二是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支持100所中西部高校重点加强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并配置必要的设备,提高本科教学基础能力。西北大学、湘潭大学皆入选工程(一期)建设支持范围,入选高校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实验技能水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三五”以来,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100所左右中西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聚焦人才培养,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用“硬件”建设支撑“软件”改革。西北大学、湘潭大学继续被纳入支持范围。

  三、不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2017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瞄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得到高校师生普遍肯定和欢迎。目前,各省份和直属高校基本完成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不少省份结合省情再创新,改革力度超过五部门文件。教育部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加大对各地各校指导力度,开展督导督查,督促落实到位。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对各地各校的典型经验案例进行梳理,分专题编制系列实践操作指南,为各地各校改革提供参考。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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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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