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27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学教育改革 夯实医疗卫生服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的建议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
目前,教育部正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意见》要求,主动适应行业需求,研究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培养,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
1.深化医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医学专业课程体系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鼓励医学院校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加强临床实习基地建设。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临床教育的重要依托,是医学院校临床学科的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历来重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医院的建设与管理。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试行)》则明确要求:医学院校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教育部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督促医学院校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保障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2018年5月,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8〕3号),以进一步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的职责、义务、管理和认定等,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教育培养质量。
3.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医教协同 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拟于近期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该《意见》在一流医学专业建设、不同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医学院校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临床实习基地和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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