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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68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革命老区高校加快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区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很重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抓发展在根上还是要把教育抓好。教育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委,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推动老区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加快提升老区高校办学综合实力

  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按“一省一校”原则,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重点支持建设14所高校。2018年,在深入总结前期政策成效并充分考虑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决定采用“部省合建”这一新模式持续支持这些高校建设发展,使之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与直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先后支持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5所地方高校,持续改善这些高校的办学基础条件,提高其人才培养能力。

  实施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2004年起,为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教育部先后与各省级人民政府支持共建了80所办学实力较强、区域地位突出的地方高校。

  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通过发挥东部高校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教学优势,按照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目前,已发展到103所部属和东部高水平大学参加支援、83所中西部高校接受支援,这些高校办学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引导老区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加强工作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加强应用型高校建设作为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举办7期转型发展培训班,推动高校深度转型。20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遴选出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转型改革试点,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支持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根据各省上报的“十三五”期间拟支持高校名单,一批老区高校已纳入支持行列。

  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限额调整的精神,财税部门已经制发政策文件,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均可按政策执行,推动了学生就业实习工作。

  三、支持老区高校增强创新能力

  加强老区高校学位授权点建设。2018年已批准一批老区高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区高校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支持老区高校开展学科建设改革,积极发挥老区高校在弘扬红色文化方面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

  加大老区高校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力度。支持老区高校积极培养区域产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高校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支撑作用,使这些高校逐步构建与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学科体系。

  完善老区高校实验室建设布局。目前正在建设和运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涵盖了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了90%以上的自然学科和工程技术学科的二级学科,教育部已在老区布局了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老区高校内涵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的基本思路,加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工作力度,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高校申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老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支持老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明确要求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才,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申报年龄放宽2岁,对从东部到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不受学科设岗限制,讲座教授项目实施范围由面向全国调整为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高校。同时,加大对老区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积极组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赴延安、井冈山开展国情研修,充分利用研修机会组织专家与有关老区高校开展对接活动,为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为配合 “一带一路”倡议,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设置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具体由各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大对老区高等教育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同时,进一步向地方放权,由各省按规定结合实际自主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对中西部和东部困难地区给予倾斜。

  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在覆盖面和分担比例上,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老区就业。2009年起,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革命老区高校加快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对教育部今后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作用。教育部将在重点打造实施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中,给予充分考虑与吸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统筹谋划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省部共建、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等工作,发挥高等教育集群发展的“集群-溢出效应”,助力老区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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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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