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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2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4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明确提出,高校要逐步“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行政级别”等。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积极推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确定了西北大学等12家试点单位,为全国推进管办评分离积累经验。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在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明确“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高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将高校治理体系改革纳入“双一流”建设评价内容。

  近年来,教育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动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一是加快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将章程作为推进高等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举措。高校依据章程梳理规范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自主监督机制,推动实现高校自主办学。

  二是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2014年印发《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这是高校学术制度建设的第一部规章。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学术委员会建设,强化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扩大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开放性、民主性,推动学术和行政适度分离,确保学术委员会有效行权,不断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

  三是推进高校理事会建设。2014年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推动高校建立健全理事会,完善多方参与学校治理平台,扩大学校管理的社会参与,加强高校办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高校理事会正成为办学相关方共同参与,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机构,在高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建设性,对于深化高校治理体系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后续工作中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深化高校治理体系改革,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1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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