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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8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32号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全科医学本科专业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结构优化、分布均衡的全科医生,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迫切需要”。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医教协同,采取系列举措,为基层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有发展”的全科医学人才。

  一、关于加强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建设的建议

  1.积极开展全科医学教育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文件,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目前,北京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校根据学校实际,已成立了全科医学院(系)、全科医学教研室等全科医学教育教学组织,加强在校生的全科医学教育。

  《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提高全科医学师资队伍水平,2018年以来,教育部委托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了3期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班,面向所有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全科医学研究生导师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全科医学理论学习和临床带教培训,持续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

  2.切实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学科条件,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或方向。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2012年,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同时,教育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临床医学(含全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等11个学位授予单位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全科医学”二级学科,开展相关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全国共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3个。

  目前,全科医学专业为临床二级学科。从国际经验以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来看,医学院校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只设置临床医学专业,以利于为临床医学生打下坚实、宽厚的医学基础,全科医生的培养主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完成。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未设置全科医学专业。

  二、关于强化待遇保证生源的建议

  为加快基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启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疗卫生人才。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支持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本科医学毕业生。为深入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2015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招生录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就业安排、毕业后教育培训、就业履约管理、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定向生招生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提前批次招生。2016年起只招收农村生源,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用人需求以县为单位安排招生计划,只招收定岗单位所在县农村生源。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原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2010-2018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超过14亿元,支持73所中西部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5万余人,规模上实现了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从事全科医疗本科医学毕业生的全覆盖。目前,已有四届2万余名免费医学生毕业,近90%按照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就业。

  三、关于提升全科医学教育教学能力的建议

  1.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在校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明确提出高等医学院校要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4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严格毕业实习管理和考核,构建覆盖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实践教学基地体系,建设100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2.促进住院医师规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

  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学位〔2013〕8号),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衔接。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毕业研究生可以获得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可直接上岗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和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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