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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0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方大学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中西部发展事关国家整体发展水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是中西部发展的战略内生力量,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中西部整体发展能力。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中西部高校发展,不断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一)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在资金分配上,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倾斜。据统计,2017-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西部、东北地区932.66亿元,占86.73%。

  (二)积极解决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3〕6号),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14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即“一省一校”)。在此基础上,2018年教育部和相关省进一步以“部省合建”方式支持14所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中央财政2012-2019年累计安排98亿元。一省一校、部省合建有效提升共建高校办学水平,完善了多方共同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支持中西部地区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央财政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对中西部、东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给予中西部、东北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同时建立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2015-2019年中央财政分担的中西部东北地区地方高校资助经费745.98亿元,占分担总额的83.06%。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地方高校发展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地方财政负担,但是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履行本级教育支出责任的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不断加大对中西部高校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关于您所提新设专项资金的建议,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基金等要求,为避免财政政策碎片化,不宜新设专项、基金。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包括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在内的各类资源,完善支持机制,推动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二、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一)大力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以教育部党组名义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进一步强化对中西部的倾斜导向,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校设置特色岗位,吸引集聚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将讲座教授项目实施范围调整为只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集中资源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搭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平台。三是将中西部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项目人选申报年龄放宽2岁,从海外和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的人选不受申报人数限制,鼓励引导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四是在申报名额分配中,向中西部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方高校倾斜,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申报名额,满足中西部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2015年以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累计支持中西部高校聘任248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占全国入选总数的40.8%,较2015年以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遏制人才无序流动。一是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会同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三是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利用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开展人才流动、薪酬等课题研究,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人才流动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四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并对违规“挖人”情况提出了“退出”的惩罚措施。

  (三)加强博士后合作研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提出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有明显提高。为支持西部地区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了中国西部海外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中心设立以来,探索人才发展新模式,创新博士后培养体制机制,启动丝路联盟博士后计划,吸引大批丝路沿线国家优秀博士生进行创新研究,培养“一带一路”急需人才,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约1000名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研修,提高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二是实施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组织2000名中西部地方所属本科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参加为期20天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帮助高校新入职教师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做好有效的职业规划,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从教适应能力。

  三、加强条件及政策保障

  (一)做好省部共建、部省合建工作。一是自2004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部共建工作。省部共建高校共81所,其中中西部地区高校43所,占53%。教育部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省部共建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提高中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教育公平,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2018年,教育部召开支持和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座谈会,确定以部省合建模式支持中西部14所高校发展。采用部省合建模式支持中西部14所高校发展,进一步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水平。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模式对合建高校的发展予以指导支持,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与直属高校同等对待。同时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精准施策,指导合建高校做好发展规划,尽快形成优势特色,打造推动区域发展的新引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高地,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根据《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教高〔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十二五”期间,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支持100所中西部高校重点加强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并配置必要的设备,提高本科教学基础能力。“十三五”以来,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100所左右中西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聚焦人才培养,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用“硬件”建设支撑“软件”改革。

  (三)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一是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提高中部省属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团队式支援,鼓励多所高校联合支援一所或几所中西部高校。二是推动中西部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省域内地方高校,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省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高校办学整体水平,促进省域内高校协调发展。支援高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点科研基地。支援高校积极参与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对口支援计划实施以来,中西部高校办学实力整体跃升,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103所支援高校(其中本科高校76所)对口支援83所中西部高校(其中本科高校60所),每年单独划拨400名左右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用于中西部高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四)做好中西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8年,启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充分考虑到中西部各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布局建设27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并指导获批的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升自身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进一步聚焦中西部区域、行业战略需求,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积极协同各方承担国家、区域、行业重大任务,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组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拟在中西部地区新布局建设若干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中西部地区高校已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引导高校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力度。三是布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积极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拟在中西部地区新建设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于在2015年评估中未通过的青海师范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给予重建的机会,青海师范大学重新建设的“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 2019年4月通过立项论证,目前已进入建设阶段。

  (五)促进中西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是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为抓手,2018年度设立“中西部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近百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多万元。在一般项目中单设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等专项项目。二是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纽带,在中西部地区设立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16个重点研究基地,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2018年度设立“‘互联网+’背景下西南地区跨境民族教育发展研究”等若干项基地重大项目。三是采取倾斜政策,选调中西部高校学员参加中央六部委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推动中西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成长和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四是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为载体,鼓励支持中西部高校专家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五是大力支持中西部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2018年,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中划拨30%的指标设立“西部项目”。六是设立“全国高校出版社主题出版项目”并对中西部高校出版社给予倾斜政策。

  (六)加快中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中西部53所高校及134个学科纳入建设范围。同时,各地根据“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启动地方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支持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鼓励中西部高校立足区域学科特色和优势,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建设首轮至2020年结束,建设期末将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并对建设范围动态调整。

  (七)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对中西部予以倾斜。在2017年授权审核工作中,对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给予了政策倾斜,相关单位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降低20%。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1所。在复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18年批准中西部地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7个,分别占全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子单位的60.7%、58.6%。批准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319个、硕士点625个,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441个。

  (八)推进中西部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是已与12个中西部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占签约总数的2/3。二是“引进来”“走出去”并举,认真谋划,精心布局,鼓励和支持中西部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及在境外办学。三是积极邀请中西部高校参与双多边框架下的教育交流平合,如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2008年以来已举办11年,参会院校大多为中西部院校,孵化了系列合作项目,提升了高校国际化水平。四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类项目,支持中西部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2018年,通过各类项目在中西部22个省市选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近1.2万。五是统筹港澳知名企业家教育类基金,支持中西部高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资助中西部高校学者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内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实施“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研修计划”。六是支持中西部高校师生加强与“华语圈”交流互动。持续开展“华夏园丁”大联欢活动,每年支持约100名内地教师与港澳台地区及新加坡等国教师开展教学交流、学校参访等活动。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教育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以及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薄弱、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

  教育部将加快研制出台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由被动输血“单车道”转到主动造血精准输血“双车道”,推动实现中西部高校集群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把中西部高等教育变成中西部破解困局、振兴发展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和内生力量,把优先做强东部高等教育历史发展阶段转到整体做强高等教育的新阶段。

  持续推动中西部地方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实效性,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引导“双一流”高校在博士后合作研究方面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教师素质,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

  继续发挥省部共建、部省合建、对口支援、综合能力提升和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作用,从高校整体发展、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各类人才、科研计划的合作交流等方面,组织国内一流大学和相关一流学科支持中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并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学位授权审核、国际合作办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对中西部地方高校的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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