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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30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557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林类专业定向培养计划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人才培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新农科建设为统领,推动各地各高校持续深化农林教育改革,着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积极引导涉农专业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事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一、关于农林类专业定向招生、培养、就业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在农林人才培养方面持续用力,推动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实现全面小康,推进乡村振兴,培养一大批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主动融入到“三农”工作队伍,投身到国家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的一线。

  (一)系统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为加强基层农林领域专业人才培养,2013年11月,教育部与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9号),明确提出要强化涉农专业招生和就业政策支持,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农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涉农专业免费教育,支持地方政府提供就业岗位,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服务农林业。2018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函〔2018〕4号),推进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农科教协同育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培育农林学生“爱农知农为农”素养,引导学生走进农村、走近农民、走向农业,全面增强学生服务“三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有序推进农林类专业定向招生培养。教育部支持和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和社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实施农林类专业的定向招生培养。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目前,对于农科生、农林类专业、农技生等定向就业招生工作,若基层相关农林部门确有用人需求的,可与有关高校协商,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报教育部备案后即可开展定向就业招生。如吉林省出台了《省属高校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按照“入学有编、毕业有岗、免收学费”方式,从2020年起,在提前批次连续5年每年招收300名“订单式”本科农科生,为15个脱贫摘帽贫困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定向培养。此外,教育部面向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了“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同时,在农林专业定向生招生过程中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持续推进服务乡村振兴的定向就业。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近年来,组织实施了“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在2010-2019年期间,累计招募近150万人。2020年“特岗计划”增加5000人,总量达到10.5万人;扩大“三支一扶”规模到3.2万人,同比增加5000人,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人才。此外,教育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实施农技人员“特岗计划”,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支持农林类专业毕业生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同时,对各地各高校面向农林类专业实施“三定向”的好做法进行跟踪,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引导涉农专业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事业。

  二、关于优化农村用人环境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农村是充满希望的田野,是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我国高等农林教育大有可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优化农村用人环境,改善创新创业投资条件,支持、激励、引导各类人才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一)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出台政策支持。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等系列文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农林等各类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建功立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出台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如符合执业兽医资格等考试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可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二是加大财政补贴。财政部鼓励支持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就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再次明确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央财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含)以上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重申了覆盖的区域和范围。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明确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由地方财政承担。三是扩大就业规模。扩大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规模,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农林类单位在内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条件。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企业吸纳农林类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2019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达到58.7%,到地市级及以下就业的比例达到69.5%,到县及以下基层就业的比例上升到24.7%。

  (二)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加强创业教育与实践。2019年全国高校开设创业指导课程比例达90%以上,累计开设2.8万多门创新创业课程,打造了一大批线上线下“金课”,选课人数近630万人次。连续举办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有230万个团队的947万名大学生参加,其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累计吸引170万名大学生深入农村基层创业。二是提供创业便利与指导。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引导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到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等一二三产业创新创业。会同各有关部门为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三是给予资金与场地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2020年贷款额度从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各地政府投资开发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并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为高校毕业生成长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从基层遴选一批优秀毕业生,建立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并指导各地建立本地后备人才库,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此同时,给予职称评定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林类等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保障,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与发展环境,让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涉农高校毕业生勇于扎根基层,在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宏伟事业中开拓进取、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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