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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32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5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医教育体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中医药教育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根本和动力,完善中医药教育体制既要符合中医发展的自身规律,又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医教协同推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

  一、关于改革现有中医药高等院校及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议

  中医药高等院校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阵地。建立符合中医药院校自身特点、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有利于推动中医药高等院校内涵式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年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对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五位一体”的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提出了新时期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高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突出了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改革思路,充分考虑了高校的办学特色差异、发展阶段差异和教学水平差异,具有评估标准多样化、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形式多类型的特点,对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制定印发中国本科中医学教育标准,启动中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为建立健全中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我国中医学教育实际,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定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并于2012年12月印发。这是我国中医现代高等教育史上首次制定教育标准和启动专业认证,已成为推动中医院校深化中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力举措。三是坚决克服“五唯”,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0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明确提出要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一纲领性文件将为未来一段时间的教育评价改革指明方向。会议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指引下,尊重中医药院校自身特点和医学人才培养规律,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改革评价标准,完善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法,破除“五唯”顽疾,建立有效促进中医药院校及其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

  二、关于中医药高等院校应明确办学定位,注重本科生临床能力培养的建议

  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医学生(中医学生)的临床能力培养,近年来深化医教协同,出台系列文件,指导支持不同类型中医药院校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培养卓越医师(中医师)。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要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同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4号),提出全面加强医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着力培养大批德医双修的卓越医学(中医学)人才。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医药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突出学生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的培养与考核,培育更多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关于尊重中医药学科特点,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近年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双一流”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引导中医药院校开展“通人文、读经典、重临床、强能力”的综合改革,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一是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2017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明确提出要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2018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开设《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课程,强化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经典理论学习。二是强化中医师承教育。根据《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引导我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建立完善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师承教育的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等。三是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明确要求临床医学生要掌握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基本都设置了中医学方面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为西医学生今后从事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和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近年来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完善西医学习中医的制度。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对包括中医药教育在内的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下一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出台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四、关于切实加强中医药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师资队伍建设是医学院校最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打造一支医德好、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是培养卓越中医药人才的重要保障。

  2017年《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中强调,要充分发挥教师特别是临床教师在教书育人、提升医学生职业素养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高水平临床医师从事临床和基础教学工作。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要求高校附属医院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下一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研制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认真吸收采纳您“关于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建议,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规培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五、关于从基础教育抓起,解决中医生源问题的建议

  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非常重视中小学生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有效增进了青少年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和了解,为解决中医高等教育生源问题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教育部修订印发了《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在历史、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融入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2016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会同多部委启动了“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推动,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开设中医药相关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将中医药知识普及与基础教育拓展性课程有机衔接。同时,支持引导各地各校,编写出版了《中小学生中医药科普读物》《中医药与健康》《中医药文化》等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文化课程教材,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体系,为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青少年学习中医药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尝试创办中医学院附中、附小的建议,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试点。

  关于将中医专业招生理科为主改为文理兼招的建议,招生专业对于招生科类(文理科)的要求是由高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自主确定的。此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已不再分文理科,考生可根据报考高校中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下一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出台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生源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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