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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39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631号

  您提出的“关于医学生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深化医改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深化医教协同,持续推进医学教育改革。

  一、关于缩短本科医学生学制时间的建议

  2017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系统谋划未来一个时期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对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此基础上,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详细要求,明确提出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为强化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标准》还明确提出本科生培养计划中,必须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同时还着重强调了医学院校教育计划必须考虑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基于以上指导思想形成的本科生培养方案,既重点强化了本科医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又充分考虑了本科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的衔接,对于保障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不断加强医学专业内涵建设,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对院校开展“5+3”医学人才培养的指导、督察和质量评价工作。

  二、关于延长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时间的建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为促进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自2015年起新招收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同时,2015年《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明确要求医学院校加强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应用科研能力培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强化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应用科研能力培养,提升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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