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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586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国高等教育中设置美容医学学科建设与专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已经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需求,医疗美容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部分,契合国家大健康产业战略发展需要和医疗美容市场蓬勃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在“医学”一级学科中设置“美容医学”二级学科的建议

  教育部大力支持美容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和社会需求在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美容医学相关二级学科。

  当前,多方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学科目录设置及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拟于2020年启动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二、建立美容医学人才培养与医疗美容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的建议

  从国际经验以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来看,医学院校本科教育阶段在临床医学类一般只设置临床医学专业,有利于为临床医学生打下坚实的医学基础。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未设置美容医学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

  三、关于建立医美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外科(整形外科方向)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2014年和2017年,分两批遴选建设了160余家外科(整形外科方向)专业基地,累计招收培训该专业住院医师2300余人(含专硕)。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已改由医疗机构认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做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供了政策依据。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对外科(整形外科方向)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加大该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继续通过完善有关培训和考核技术规范等措施,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做好认定工作,保障医疗安全。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支持开展包括各类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四、恢复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委托中介机构主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考核制度的建议

  从事医学美容工作的医务人员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和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主要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目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了整形外科学、中医外科学、营养、皮肤与性病学、口腔修复学、中医针灸学等专业,基本涵盖医学美容的各个专业。从事医学美容工作的医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严格控制新设职业资格,避免重复交叉,尽可能减少专业技术人才就业创业的门槛。根据这一精神,是否恢复“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还需充分研究论证。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包括医学美容医务人员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政策保障,研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设置医学美容专业的可行性,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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