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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99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629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深化医教协同,持续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

  一、关于加强医教协同组织体系建设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化医教协同,持续推进医学教育改革。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提出要“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教育部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围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医教协同宏观管理、促进人才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提出了若干重要改革举措。2018年,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成立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教育部际协调工作组的通知》(教高厅〔2018〕1号),建立健全两部委医学教育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关于成立医教协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建议

  2019年1月,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教育部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对医学教育改革重大政策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研究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产教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就我国卫生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三、关于完善卫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政策措施的建议

  开展集团化办学,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中央和行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做出明确要求。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提出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组织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计划选择培育建设150个左右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020年再建设150个左右。目前,全国组建了约14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其中卫生职业教育集团33家。职业教育集团一般都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执行机构,制定了集团章程、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制度等,为集团运行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依托职业教育集团,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合作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健全对集团化办学的服务和支持体系,建好集团化办学数据统计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职业教育集团数据全部上网入库,实时发布集团化办学动态。二是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结合起来,推动有关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三是继续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组建一批紧密对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的大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支持设立更多卫生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健康中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关于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临床教育的重要依托,是医学院校临床学科的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历来重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医院的建设与管理。近日,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强调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则明确要求:医学院校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教育部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督促医学院校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保障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2018年,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认定74家高校附属医院(牵头医院)为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临床教学基地的教育教学水平。目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的职责、义务、管理和认定等,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五、关于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

  正如您所说,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关键是构建基于院校共同发展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医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等做了明确要求,突出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推动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08年起,教育部评估中心试点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通过制定具体的改革硬指标、硬任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方面,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发挥相关标准的指导作用,巩固和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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