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建议〔2021〕109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非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中医药人才个性化培养是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深化医教协同,出台系列文件,引导和推动中医药院校探索招生方式改革,加大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
一、关于加强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通过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交叉等途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明确提出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强力推进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同时,特别强调了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从推进改革、提升质量和加强保障等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举措与路径。一是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教育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试点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中新增加的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二是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三是探索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新模式。教育部积极引导中医药院校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多学科背景导师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与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的学科交叉,促进中医药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跨界融合,加快培养既掌握传统中医药理论技能又具备现代医学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二、关于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支持非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医药院校改革招生方式,多措并举提升中医学类专业入口生源质量,为非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接受中医学本科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一是探索招生方式改革,加强对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中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工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中强调,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二是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满足本科毕业生跨专业学习中医的需求。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教育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明确提出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学生不仅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还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满足高校毕业生跨专业学习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了基础。2021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进一步明确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和考试招生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要求各地各高校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目前,我国已有12所高校的中医学专业纳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为非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本科专业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利于我国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支持非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本科专业,通过4年学习获得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的建议,属于重大政策调整,教育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中医药院校探索招生方式改革,加强对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加大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为我国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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