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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166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1〕7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议

  医学教育涉及医疗卫生和教育两个关键民生问题,改革关联性、互动性强,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强调医教协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一是建立多部门组成的医学教育工作组。2005年,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强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行业需求,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建立了“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了部际医学教育管理协调小组和医学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两部门领导定期会商,研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了医学教育部际协调工作组,由两部委分管领导任组长、10个司局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医学教育工作,对全国医学人才培养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顶层设计。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体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医学教育法治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明确提出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基本国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文件就“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完善保障措施”4项改革内容,提出了17条举措。这既是国家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做出的系统部署,也是新时代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根本遵循。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文件,将文件细化为44条改革举措并加快落实,同时,指导各直属高校和各省(区、市)制定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一批本科医学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医学院)教学科研设施建设,统筹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您所建议的区域医学教育中心,教育部将在“十四五”时期重点予以支持。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改革学生评价方法,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08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具有世界标准、中国特色的《中国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标准共有10大领域,113条基本标准,80条发展标准。2020年6月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正式获得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医学教育认证机构认定,标志着我国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的建立。截止2020年12月,全国共有124所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通过了专业认证。《中国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明确要求,要围绕培养目标制定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确保考核覆盖科学和学术、临床实践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素养各个方面,同时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采用广泛多样的考核方法和方式。目前,教育部正深入推进您所建议的“建立重实践、重能力、重创新的以考促学、以考促教、考评结合的医学教育评价机制”。

  二、关于破解供需矛盾,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建议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提出要“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围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医教协同宏观管理、促进人才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等提出了若干重要改革举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停中职、控高职、稳本科、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政策,同时要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确立了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快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紧密结合。

  三、关于立足国家安全,补齐公共卫生人才短板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教育部深入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工作专题研究,访谈公共卫生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听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公共卫生教育专家意见建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到北京大学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分析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要求,深入研判公共卫生教育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目前已制定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将分区域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探索公共卫生学院与公共卫生机构合作办学模式,着力培养能解决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问题的人才。二是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2020年12月,教育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批准北京大学等11个单位为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立项单位,强化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公共卫生博士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岗位胜任力和医院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知识水平。三是加强预防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预防医学科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预防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传染病学的培训力度,探索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模式。目前,共遴选预防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5个,累计招收预防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89人。四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2018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区、市)启动试点工作,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202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区、市)。目前,试点省份共遴选培训基地20个,累计招收培训公共卫生医师370余人。五是在国家层面设立公共卫生人才专项。2020年,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紧急调整中央单位投资6.8亿元,支持15所地方优质医学院校建设,加强医学人才培养能力。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261号),将医学攻关等领域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支持范围。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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