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提案〔2021〕20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公民数字素养教育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数字素养教育,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高校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环境综合整治和立法保护,推动数字技能教育发展。
一、鼓励学校发展信息化教育,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推动优质资源共享。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按照分类建设、扶强扶特、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等原则,实施了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截至目前,组织认定了包括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等在内的5118门课程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组织完成“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与遴选工作,公布《大数据技术导论》《Hadoop大数据平台构建与应用》《Spark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等10余种互联网领域“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公布“办公软件高级应用”等一批计算机应用领域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为职业院校、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与服务。
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教育部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5290所职业院校21.9万名教师参加。通过教学能力比赛积极引导院校和师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组织形式、资源类型,推动创新、完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推动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提高学生信息素养。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将信息技术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或限定选修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2020年,修订印发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强化核心素养导向,提出重点培养学生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核心素养。设置“数据与计算”“信息系统与社会”必修模块和“数据与数据结构”“网络基础”等选择性必修模块,以及“移动应用设计”等选修模块,明确共同基础,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化需要。推动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修订义务教育课程,将独立设置信息科技课程,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素养培育。
二、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2016年以来,持续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推动各地各校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队会、专题教育、编发手册、网警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持续开展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设立“网络安全”专栏,从分析网络沉迷危害性、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讲解防范办法等多个角度进行教育引导。
三、强化网络环境综合整治
净化网络环境。2020年8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先后部署开展网课平台专项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网络文化、低俗有害信息和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理社会网课平台违法有害信息,全面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
加强立法保护。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专设“网络保护”章节,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做出法律规定。教育部出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防治校园欺凌列入专项保护内容,同时也要求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鼓励高校积极开设信息技术类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持续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游戏等,制订网络游戏管理文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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