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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75号(教育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高提案〔2021〕16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着力建设高水平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医药教育工作,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教协同,着力培养高水平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关于进一步扩充高水平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议

  正如你们所说,临床实践是高层次中医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等临床实践基地是中医药高等教育的重要阵地。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明确提出,附属医院数量不足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具体情况,新建、划拨改建、或在不改变原有领导体制及经费渠道的情况下,选择一部分条件及水平较好的教学医院划为附属医院。2020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提出,为切实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要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认定与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院)成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同时,还强调要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24所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的直属附属医院数量达到70家,为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允许高校跨省建立直属附属医院”的建议。2020年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明确提出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考虑到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特点,除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的附属医院外,原则上将取消跨省设立附属医院,同时将不再新增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建议

  为切实加强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同,采取系列举措,规范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临床教学基地准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要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对不符合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的医院,撤销其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同时,为规范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与管理,还要求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高校新增、调整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需经所在地教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是加快修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规定。2020年12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对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研,听取了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教育部正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将从基本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此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全面开展高校附属医院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并根据新修订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开展全国高校附属医院再审核、再认定工作,建设全国临床教学基地数据库,对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动态审核。

  三是医教协同强化临床教学基地育人职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切实发挥好附属医院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临床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水平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基地人才培养工作,采取多项有效举措,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一是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在目前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中,均将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其中,进行重点考评,引导中医医院强化教育教学职能,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二是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2020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三是加强规培基地教学条件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包括大部分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在内的中医规培基地建设,确定了268家中医规培基地,支持基地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教学体系,强化教学职能,提升临床教学能力。

  四、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临床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支持北京、上海等地30家试点输出医院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等 8 个省区选择开展试点建设。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准备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明年还将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教育部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教协同,扎实推进《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认定与管理。同时,加快修订《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强化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职能,提升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质量,加快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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