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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04号(教育类5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高提案〔2021〕17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医学人才培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正如你们所说,我国卫生工作正在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但医学教育尚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关于充分尊重医学教育的特殊性,做好医学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实现“四医联动”的建议

  (一)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深化医教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我国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已初具成效,畅通了住院医师规培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渠道,实现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有机衔接。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按照“发展目标近远结合、改革领域强化重点、改革举措问题导向”的基本思路,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出、引领未来”的原则,强调了改革创新,明确提出要以“四新”引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形成1个总体要求、3大改革领域、1整套保障措施的“1+3+1”改革框架结构,为新时代我国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建立多部门组成的医学教育工作组。2005年,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强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行业需求,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建立了“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了部际医学教育管理协调小组和医学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两部门领导定期会商,研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了医学教育部际协调工作组,由两部委分管领导任组长、10个司局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医学教育工作,对全国医学人才培养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省(区、市)也积极推动,建立了省级层面的医学教育工作组,统筹推进本省域内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工作。

  (三)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近年来,教育部贯彻落实有关文件部署,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二、关于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标准的公共卫生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高校增设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本科专业,与“十二五”相比,专业布点数增长31.9%,招生规模增长了44.9%,全国本科及以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年招生1.64万人,且逐年增加。2020年,将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传染病预防控制、病原与传染病防控等4个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含专业学位)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安排83家培养单位博士计划增量285人,硕士计划增量2822人,较上年增加一倍。

  (二)加强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改革公共卫生硕士(MPH)培养模式,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把MPH教育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主体,逐步扩大培养规模;探索与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强化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培养单位深化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科学相融通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多学科背景的公共卫生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培养单位试点“医学+MPH”双学位项目,培养医防结合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将预防医学学科专业纳入住培专业目录,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预防医学专业住培,并在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科(所)进行轮转,加强传染病学的培训力度,探索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模式。2014年以来,共遴选预防医学科专业住培基地25个,累计招收预防医学科专业住培医师89人。2018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区、市)启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202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区、市)。目前,试点省份共遴选培训基地20个,累计招收培训公共卫生医师370余人。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教育和培训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深化医教协同,指导医学院校围绕行业需求,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教育质量。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及时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重点在内科、儿科、急诊、全科、预防医学等专业,加大传染病学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基础知识、实验室检测、病例发现与报告、院感和个人防护等公共卫生相关内容,提高防护和诊疗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有关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016-2019年实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全科项目1060余项、公共卫生项目1070余项,累计培训95万余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培训,2018年起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累计培训40余万人,重点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三、关于构建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相适应的医学人文教育体系,改革完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教育模式,统筹布局临床教学和医疗资源的建议

  (一)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2018年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统筹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优化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院校教育阶段的培养方案,创新全科医学课程模式,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医学院校均要普遍开展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广泛传播全科医学理念,积极将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社区预防保健能力、卫生服务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相融合。面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开设《全科医学概论》必修课,积极开展以人为中心体现全人照顾模式的教学活动,使其更好掌握全科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善毕业实习中全科医学科轮转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实习,引领更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未来择业全科医生,或为其将来在专科医疗实践中开展全科医疗协调性服务打好知识、能力和素质基础。《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也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学教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100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同时明确提出自2021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加快培养高层次全科医学人才。

  (二)加强医学生的公共卫生教育。一是加强临床医学本科生应急防控知识和能力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学生应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同时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公共卫生和应急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快推进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加大应急预防知识体系构建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中关于“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审慎、稳妥、小范围”的原则,指导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制度试点方案、基地标准、培训内容与标准等,发布《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其中感染病学、急诊医学、检验医学等专科已纳入目录。2016年,中国医师协会遴选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和神经外科三个专科,启动实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遴选内科危重症医学、老年医学、新生儿围产期医学、普通外科学、外科危重症医学、儿科麻醉学和口腔颌面外科学7个专科,作为第二批试点专科。将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2021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加快研究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模式,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明确提出,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要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改革学生评价方法,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08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具有世界标准、中国特色的《中国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标准共有10大领域,113条基本标准,80条发展标准。2020年6月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正式获得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医学教育认证机构认定,标志着我国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的建立。截止到2020年12月,全国共有124所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通过了专业认证。《中国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明确要求,要围绕培养目标制定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确保考核覆盖科学和学术、临床实践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素养各个方面,同时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采用广泛多样的考核方法和方式。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做好医学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工作,推动医学教育、医疗、医保、医药“四医”联动。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学院机构设置和顶层设计,实施动态评评估和资格认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需求,扩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完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教育模式,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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