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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44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1〕118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起点高质量构建康复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康复医学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康复人才的需求,会同有关部门从多个层面、多措并举加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关于研究制定康复人才培养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完善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力度。

  (一)加强顶层设计

  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总体设计,明确提出加强康复、急救、重症医学等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的提高服务能力。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将医学发展理念从单一的疾病诊疗提升为涵盖预防、诊疗和康养,加快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对康复人才培养作出具体指导,明确提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康复人才院校教育

  职业教育层面。一是一体化设计相关专业体系。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康复医学领域发展新要求,鼓励院校根据产业发展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中职设置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及应用等专业;高职专科设置有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本科职业教育设置有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健康管理等专业。继续教育阶段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康复护理类继续教育相关专业。二是持续完善相关专业建设标准。2017年以来,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教学标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康复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康复医学相关人才培养。2019年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推动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开设康复相关课程,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教育层面。一是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主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了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相关专业。2016年以来,增设了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等相关专业,加强康复专门人才培养,此外,为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的融合,探索创建中西医并重的现代康复专业体系,教育部支持新增了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等专业。二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8年,教育部成立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专业)相关专业,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康复医学相关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9年以来,依托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认定了一批康复医学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研究生教育层面。教育部积极支持康复医学相关学科建设。既注重面向知识创新的学术型人才培养,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专门设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二级学科;也注重面向行业产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专门设置了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领域,以两类人才并重的理念,加大力度培养康复医学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目前,全国共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7个,专业学位博士点4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13个。此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级学科和按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目前已有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自主设置了34个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学等康复医学相关二级学科点或交又学科点。 

  (三)做好康复人才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

  毕业后教育阶段。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将康复医学专业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6个专业之一同步推进。组织全国康复医学专家,研究制定康复医学专业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全国共遴选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295家,累计规范化培训康复医学住院医师2290余人,并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设置神经康复专科,提升了新一代康复医师起点水平。

  继续教育阶段。2018年,设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将康复医师作为紧缺专业人才纳入其中,累计投入5100万元,通过进修、远程教学等方式,培训在职在岗康复医师3400余人。2016年以来,开展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600余项,累计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40万余人次。此外,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以及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基层卫生员的康复治疗水平。

  二、关于研究建立康复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职业资格体系

  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对国家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包括“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在内的16个新职业信息。同时,支持指导包含康复辅助行业在内的相关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评价规范成熟后可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供基本依据。

  (二)科学开展职称评价

  目前,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考试专业设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考试专业中设有康复医学、康复医疗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中也包括康复相关专业,考察内容涵盖康复评定方法、康复诊断、传统治疗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康复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通过后取得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现有评价体系已基本满足康复人才评价要求,康复人才职称通道并无障碍。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康复医学人才类型、结构层次、数量规模,构建高质量的康复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等部门将持续优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标准,促进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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