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建议〔2021〕7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双创’教师专业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持续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一、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提出“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会同中组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提出研究出台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按岗聘任。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审办法。
二是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指出,高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向扎根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把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情况计入工作量。
三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指导高校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比重。
二、多措并举提高创新创业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明确指出,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高校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在各地各高校推荐基础上,进一步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组建了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4492位导师。各高校充分利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资源优势,切实发挥入库导师作用,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创新创业教师培训。《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明确要求,要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教育部充分发挥200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示范校面向本区域、本类型高校,积极开展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示范校组织了4048场双创师资培训,培训双创教师34.6万余人次。
三是加强创业管理专业建设。2021年初,经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宁波财经学院设置了全国首个“创业管理”专业,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并积极推动落实。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细化落实,加强创新创业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师培训,全面增强创新创业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支持高校充分依托“名誉博士学位”等研究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引育等政策;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更加重视创新成果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迭代升级,助力“双创”深入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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