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79号
您提出的《关于香港学制与内地学制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香港学制与内地学制衔接,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教育领域的互利合作。2004年,国家教育部与原香港特区政府教育统筹局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实现了内地与香港高等学校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的相互承认。为进一步满足香港特区和内地部分高校在专科人才升学、培养、就业方面的客观需求,便利粤港澳居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教育部将研究推进内地与香港在专科层次学历方面的互认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试点工作。对于您提出的让香港修读教育文凭的学生到粤港澳大湾区学校实习的建议,教育部一向欢迎香港青年到内地学习、交流、实习、就业,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内地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学习生活就业提供更多便利。
在内地与香港基础教育领域学制衔接方面,国家教育部与香港教育局自2016年起建立了工作会商机制,主要研究讨论年度合作重点工作,对于您提出的解决内地学生到香港插班降级的建议,香港教育局如有相关需求,可向教育部提请支持事项,教育部将予以必要支持。
此外,对于您提到的居港或跨境学生无香港身份证不可以凭香港中学文凭试成绩报考内地高校的问题,鉴于内地高校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是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帮助特区政府缓解升学压力的民生惠港举措,因此,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报考内地高校的考生须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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