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11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拓宽香港副学士内地升学阶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试点,促进高等教育交流和人才互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内地与香港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加深,双方对于大专(副学位)层次教育交流的需求日益强烈,更多香港中学毕业生愿意修读内地高等职业教育,更多香港专上学校希望招收内地中学毕业生,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到内地升学或发展的需求与日俱增。2016年,为解决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升读本科学额不足问题,为此类学生提供更多升学渠道,经商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教育部将华侨大学作为试点院校,同意其自2016年3月起正式开展招收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工作。从试点情况看,两地衔接有序,反响良好。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专与副学士层次交流,是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之一,也是教育部与广东省政府联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教育部正在研究推进内地与香港大专(副学位)学历互认的试点工作,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在专科人才升学、培养、就业方面的客观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你们就拓宽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内地升学渠道,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与人才互通提出了较好的工作建议,也是我们当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事项。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港澳同胞特别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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