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台建议〔2020〕46号
您提出的“关于澳人子女在内地就读非高等院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16年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明确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提供公平保障。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出台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细则。其中,广东省自2018年起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
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赞助费”问题,广东省在2017年印发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已明确提出,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为进一步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19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出一批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包括完善港澳儿童入园政策,保障港澳居民及其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包括港澳居民在内的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阶段学校。
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领导小组部署,正抓紧落实落细港澳居民及其随迁子女在大湾区内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接下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细化深化具体支持政策举措,进一步推动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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