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台提案〔2020〕11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到内地接受基础教育提供更多便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近年来为帮助港澳居民更好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您的提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港澳居民子女到内地接受基础教育的现实需求和期待,具有政策针对性。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港澳居民子女就学提供切实便利。教育部2008年批准广东省先行先试开设港澳子弟学校,2009年允许广东省深圳市对在当地设立港澳子弟学校自行进行审批。2017年,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年度学校招生通知,港澳籍学生可与非深圳户籍学生一样,按积分制入读深圳市内公立学校,改变了港澳籍学生以往只能入读民办学校的情况。2019年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入学政策,2019年4月,广州市各区相继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细则,多区明确出台港澳随迁子女就读细则。目前,广东省已设有两所香港子弟学校,并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的18所学校设有港澳子弟班,为港澳籍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多元选择。
为贯彻落实中央惠港政策,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也陆续出台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细则,港澳居民子女在内地就学人数有所增加,其中不少选择进入内地普通学校就读,如浙江省中小幼学校现共招收6700余名港澳居民子女,大多为随班就读;上海市各类公民办中小幼学校在读港澳学生已超过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
但据有关省份反映,港澳居民子女就学工作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在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紧张、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学额紧张,以及港澳居民相对集中的地区,虽然相关政策保障港澳居民子女基本与内地居民同等享受教育服务,但在实际开展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工作中,目前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港澳居民子女对就读优质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同时,由于港澳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包括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居民、父母双方均非港澳居民、港澳居民请内地亲友代为照顾子女等情况)、幼儿园办园主体多样(如公办园、民办普惠园、国际园等),各省份难以推行完全统一的入园入学政策。
对您提出的完善港澳居民子女入园政策的建议,多地已允许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原则以儿童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为入学基本依据,北京市、江苏省等采取“就近就便”方式由家长自行进行入园信息登记和申请,四川省成都市因公办及公益性幼儿园资源有限,允许港澳居民子女可以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参与公办及公益性幼儿园摇号。
对您提出的保障港澳居民子女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对港澳居民子女在内地学校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地目前主要按照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制定港澳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您提出的落实港澳居民子女参加中考相关政策的建议,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等省市已允许具有当地学籍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参加中考、入读高中阶段学校,具体条件由各地制定。同时,江苏、浙江两省的部分城市对符合条件的港澳籍考生执行中考优惠政策,在经资格审核和社会公示后给予考生加分。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更好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同时,继续完善港澳居民子女在内地就学的相关政策,对已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立足各省份教育资源实际,为港澳居民子女提供更多就学便利。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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