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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7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建设特色优质民办学校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民办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系统谋划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框架。《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充分肯定了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历史贡献,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构建差别化鼓励扶持制度体系,营造更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目前,《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为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全国人大积极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2015年12月,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发布,删除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的相关规定,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创造了条件。同时,该次会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优化民办学校政策环境,积极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

  引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改革成效显著,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国家也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明确提出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扶持和资助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是鼓励民办学校创新育人模式。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同时,对于一些有特色、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各地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有的地区按照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一定比例(重庆、温州是20%,内蒙是10%)给予财政支持。有些地区采取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拨付扶持资金,比如:上海市、吉林省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试点,陕西省开展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项目。总体上讲,对于坚持非营利性办学、教学质量高、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办学校,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

  三、加大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力度,消除身份差距稳定师资队伍。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高度重视加强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教师培训,在关于中小学教师和高校青年教师培训意见中,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与此同时,教育部多措并举,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对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2012年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民办高校教师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您提出的“民办学校集团化、品牌化” “扶持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民办学校”等建议,在即将出台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中均有相关的规定。我们相信,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将越来越好。

  感谢您对民办教育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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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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