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233号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创新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扶持民办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在国家层面,一是在资助政策体系中对民办学校给予了同等的待遇,在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时,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评定方面,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二是在实施“十二五”教育领域重大建设专项时,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都对民办学校执行统一标准、实行统一政策。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系统谋划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出台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等建议,在《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中已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在地方层面,已有30个省份出台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27个省区市设立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安排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对于民办高校,一些地区按照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一定比例(重庆、温州是20%,内蒙是10%)给予财政支持。有些地区采取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拨付扶持资金,比如:上海市、吉林省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试点,陕西省开展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项目。总体上讲,对于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发展态势好、教学质量高、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办学校,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
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师资保障
教师队伍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中,由于法人属性不同,以及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双轨制,造成了公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水平低于公办学校教师等情况。对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为依法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2012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10号文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同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指出,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方面也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我们相信,随着《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完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落实和保障。
三、关于鼓励资源共享,支持特色创新
引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改革成效显著,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这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开展资源共享,实现特色创新奠定了基础。在政策层面,一是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10号文规定,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扶持和资助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是鼓励民办学校创新育人模式。10号文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实践层面,自2013年底,33所民办高校通过援助设备仪器、支持专业建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口援助西藏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您提出的关于组织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加强合作、支持民办学校探索具有地区特色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引导学校培育办学核心优势等方面的建议,在《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下一步,教育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
感谢您对民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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