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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77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9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建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政策环境。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确立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破解了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扶持政策。二是推动印发《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初步构建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互衔接的,相对完整的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为增加教育服务供给、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要求,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地方和学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二,关于加强立法修法,进一步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目前,教育部正在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针对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调整或者仅作出原则规定的内容,《实施条例》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落实。相信《实施条例》修订后,民办教育的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师资是提高民办教育质量的关键。关于您关心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若干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做出制度安排:一是再次重申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强调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二是着力提高教师待遇。要求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三是推动提高师资水平。要求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水平,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四是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求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优化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人员结构,董事会(理事会)中应当有教职工代表,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

  关于民办学校的财政和融资方面的扶持政策,《若干意见》都有相应规定。同时,国家在进行重大政策安排时,均将民办学校一并考虑。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还可以获得生活费补助。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职教育免学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重大政策时,均涵盖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国家资助体系对民办学校的学生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

  第三,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立德树人、育智育才的建议。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顶层设计。积极配合中组部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注重从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民办中小学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贯穿各项工作中,抓细抓小抓实。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二是推动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总结和宣传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理论和实践成果,2012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四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评选优秀成果351项。组织召开了三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四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论坛、二期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培训班,全面提升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第四,关于加强分类管理,进一步特色立校、优质发展的建议。特色和质量是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均对其办学方向和发展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始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强调坚持公益导向,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都应该坚持公益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三是提出坚持内涵发展,鼓励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四是引导坚持特色发展,注重发挥民办学校体制机制优势,适应市场需要,明确发展定位,提供特色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实现与公办学校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精神,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相关政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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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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