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84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66号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事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政府从战略角度出台政策引导和规划企业参与教育改革。

  企业一直是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力量。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从三个方面对加强校企合作提出要求:一是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二是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三是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同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一是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二是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平台,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法律法规。

  2015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一是要求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计划到2018年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建设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200个左右。二是面向企业的创新需求,依托重点专业(群),校企共建研发机构。面向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到2018年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职业院校、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00个左右。

  第二,关于设立企业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固定平台。

  近年来,围绕企业参与教育改革,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发挥行业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以来,教育部成立和调整重组62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形成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载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以及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完善企业参与大学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共同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政策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依托联盟资源,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和创业指导。三是推动企业与高校开展创业创新对接。2017年2月,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7〕100号),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创建中小企业信息库,为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奠定工作基础。同时,积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打造中小企业与高校共同推进创业创新的服务平台。四是发挥高校作用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深化交流合作。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依托包括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15所高校在内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联合有关高校及中小企业搭建领军企业研究院,推进企业学员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高校课程设置以及有关课题研究。

  第三,关于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教育事业。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在职业教育领域,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大、中、小型企业有针对性的共同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一是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自2010年以来累计举办90余次,深化了产教对接与合作,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二是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中兴通讯、中国中车、中航工业集团、华中数控、中国有色金属集团等分别与合作院校联盟代表签署校企合作意向协议;制定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工作指南,启动职业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三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首批遴选确定163家单位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 “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模式人才培养,2017年启动第二批试点单位遴选工作。四是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全国组建了约13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2万家企业参与;指导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实施。在高等教育领域,自2014年起,教育部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汇聚社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2016年,共有60余家企业支持项目2000余项,资助经费近7000万元,参与高校约580所。2017年第一批已有89家企业支持项目4500余项,资助经费约2.6亿元。以谷歌、苹果、英特尔、微软为代表的一批跨国公司和华为、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一批国内创新型企业均积极参与其中,项目质量不断提升,项目管理不断规范。

  第四,关于政府明确支持“企业家办大学”,以更大的开放性鼓励企业家筹办具备世界水平的民办大学。

  国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加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国家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政策环境。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确立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破解了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法律层面落实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扶持政策。二是推动印发《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初步构建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互衔接的,相对完整的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向全社会释放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信号。我们期待,随着民办教育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会出现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企业家投身教育。

  第五,关于鼓励企业和公立高校建立双向交流制度。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和高校加强双向交流的力度。一是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旨在探索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与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了全流程协同育人。自2010年启动至今,教育部已联合22个行业部门和7个行业协会共同实施“卓越计划”,208所高校的1257个本科专业点、514个研究生层次学科点按“卓越计划”进行改革试点,参与企业1万多家,其中626家企事业单位获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近2万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成为高校的兼职教师,1万多名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卓越计划”的实施有效调动了行业部门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源投入人才培养,逐步探索了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二是发挥企业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2012年10月,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进一步明确了兼职教师聘用条件,重点选择高级工以上且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或特殊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同时明确要求企业要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2016年5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为职业教育教师提供实践平台,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水平。

  第六,关于鼓励企业界建立教育基金会,对教育捐赠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包括教育基金会在内的公益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教育或慈善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后,取得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等收入为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关于鼓励企业界建立研究教育改革和创新的智库机构。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决策咨询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新格局。其中,加强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智库建设是重要内容之一。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教育部将继续加强高校教育智库建设,鼓励高校教育研究机构充分有效汇聚资源,开展跨地区、跨学校、跨学科联合攻关,积极与政府研究机构、社科院、民间智库以及有能力有意愿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业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在人才、经费、组织管理等方面充分汇聚资源,着力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研究,为党和政府在教育领域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3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