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308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学校教室空气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相关标准问题
教室是中小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室内的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效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明确了包括学校在内的空气质量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以下简称《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学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有关规定,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4)有关规定。在通风设计方面,《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学校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5%。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包括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学校设施设备、装备产品的质量标准,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室环境质量标准。
二、关于安装新风及过滤系统问题
净化教室空气,抵御雾霾污染,保障学生健康十分必要。但科学合理地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统筹考虑。一是关于空气净化设备的净化效果。目前,市场上空气净化设备种类繁多,能否有效降低室内PM2.5浓度,还缺乏科学依据,需要相关部门组织科学研究,制订空气净化设备配备目录,为学校配备空气净化设备提供科学依据,避免随意配置,起不到净化作用且造成浪费。二是关于各地学校的安装配备标准。由于各地污染天气的频度和程度不尽相同,是否安装新风系统或其他空气净化设备需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需要有关部门明确配备地区和标准,目前还不宜对在教室安装新风系统作出统一规定。三是关于空气净化设备的经费来源。从目前市场价格来看,空气净化设备价格较高,一般需要定期维护,有的安装时还要配套改造校舍,所需费用较大。鉴于中小学管理事权为地方政府,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购置空气净化设备,同时积极向国家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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