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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407号(教育类3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151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独立学院实行分类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现有独立学院265所,在校本专科学生超过260万人。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独立学院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为规范独立学院的设立程序,教育部在2006年发布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本科学校设置的标准和要求。2008年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对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办学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这是设立独立学院最重要的标准和依据。

  目前,从实际状况来说,独立学院规范发展主要有六种路径:一是继续举办独立学院,二是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其它层次民办学校,三是并入母体学校公办学校,四是并入其他民办学校(含独立学院),五是由当地政府支持转设为公办高校,六是终止办学。独立学院无论选择哪种路径发展,都应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要求为指引,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当地高等教育、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主确定。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分类管理改革的新时期。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新法新政精神,加强对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相关制度。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运行机制、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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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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