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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172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2014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2017年初,教育部党组在审议“十三五”时期招生计划和高校设置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坚持三个基本稳定,即基本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规模、基本稳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基本稳定现有的高校布局,并强调“十三五”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把现有的高校办好办强,用改革的办法在各个层次和领域办出一批优质高校;同时明确,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十三五”时期原则上高职高专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学校,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部署和要求,各省份要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办学规模和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依据。考虑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特殊性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在新疆“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备案工作中对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升格为新疆维吾尔医医学院一事予以积极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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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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