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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加强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近10年来在推动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工作上取得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今后,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不断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对国家协作计划、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覆盖范围和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施成效、巩固政策成果。

  教育部高度重视支持无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省份高等教育的发展。200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省部共建工作,与相关省(区)共建了一批中西部地方高水平大学;2012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开始中西部“一省一校”省部重点建设。从实践效果来看,“一省一校”省部重点建设,积极推进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淡化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观念,拓宽学校的服务面向,加强条块结合,建设成效是显著的,应该继续巩固和坚持。“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大力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统筹,不断完善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不断完善国家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采取更有力举措推动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建设高校加快发展,促进区域之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对于促进科学选拔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等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指导试点高校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确保公平公正。自主招生是面向全国择优的,多年来,教育部始终要求试点高校明晰定位,严格标准,宁缺毋滥,招生计划未实行分省定额,不占用学校面向各省安排的分省计划。

  根据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招生方案自主权,不断完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一是由高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在国家核定规模内,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是由高校自主制定招生章程。包括录取规则、专业培养对外语、身体状况等要求等。三是由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名单。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在各省的投档比例,并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和专业。四是实施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和高职分类考试等形式招生。由高校根据办学定位,自主开展高校考核,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方式,弥补统一高考完全按分数录取的不足。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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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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