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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262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一、关于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管理自主权的建议

  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后,我国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2016年,我国研究生在校生198.1万人,其中博士生34.2万人,硕士生163.9万人。从博士生培养规模看,我国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大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我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还存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还不健全、培养质量不够高;综合培养环境和资助水平在国际上竞争力不足;受高校人事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制约,博士后等高校专职科研辅助力量薄弱,博士生“人力资源力”属性强而“学生”属性弱的现象普遍存在等。

  审批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目前仍是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分省分部门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的编制和安排,是中央政府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节奏,实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宏观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有较大规模,但各地各高校的发展目标与国家宏观目标差距较大,地方和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仍然存在不顾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片面追求规模的现象,高等教育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在现阶段,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作为稳定地方和高校发展预期,保障教育规格和质量的必要手段,其管理权限和方式总体尚不宜作大的调整。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在监管和评价政策相对健全,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基本建立的前提下,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高等教育规模宏观调控方式,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推动有关审批权限的调整下放。

  二、关于研究修订教育专业划分的建议

  教育部积极采取措施,优化专业设置、推动新工科建设与发展,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

  2012年,教育部修订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近年来,根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陆续增设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金融、整合科学、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等一批新专业。组织召开多次研讨会,成立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家组,形成新工科建设的“复旦共识”“天大行动”“北京指南”,先后发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推动高校深入开展新工科研究和实践,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和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新产业相关的新兴工科专业和特色专业集群,根据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更新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式面向未来技术和产业主动布局工程科技人才培养。

  三、关于规划部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计划,扩大集成电路等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建议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属于学校招生自主权的范畴。相关学校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人才需求,自主确定集成电路等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情况和有关产业政策需求,教育部在年度招生计划管理文件中专门强调,引导鼓励各类院校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调整优化招生结构,扩大集成电路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教育部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在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加强与集成电路领域骨干企业、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和地方政府等加强合作,推进协同育人;聘请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实施有效的融合式产学合作,实现人才培养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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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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