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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河北政法学院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对职业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办好职业教育进行了系统谋划和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规定,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同时提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发展。2017年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进一步重申了上述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要求,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作为一所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应坚持现有办学定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此外,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除法律类专业外,还开设有电子信息类、土建类、交通运输类等专业,法律类专业数量和在校生规模均不是该校办学主体。

  目前,包括河北大学在内的大量本科学校均开设有法学类专业或相关二级学院,河北省要加强省域内法学高等教育资源统筹,强化法学人才培养优势特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能力、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河北”建设。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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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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