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6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络教育培训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5项建议,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网络教育”“互联网教育”“在线教育”等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开展的新型教育业态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行业迎来智能化浪潮。教育部一直重视研究促进新时代背景下网络教育发展,2018年4月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提出了“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
一、加快网络教育培训行业发展趋势研究
《教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在科技与政策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网络教育发展迅猛,教育部已委托相关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调研、行业排摸、课题研究、政策咨询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网络教育行业发展趋势和管理服务研究,深挖行业特征。在充分把握市场业态的前提下,研究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教育领域的新业态、新现象,尽快形成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在线教育、网络教育、互联网教育及延伸出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需求、行业特征、发展规律、监管要点等,形成我国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网络教育培训的政策和对策,为后续健全政策法规和综合治理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进一步推进教育战略规划研制工作,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引导网络教育培训等教育新业态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二、强化网络教育培训行业师资从业标准
《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对公办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列出了六种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和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假期义务值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引领社会风尚。我们根据事业发展、制度建设等情况,结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培训行业排摸,全面系统分析梳理网络教育及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从业资质与标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拟对培训机构聘任教师提出相关要求。
三、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地
网络教育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教育资源地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拉近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教育资源分布的差距,推动教育公平。自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省市也在加紧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制度,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正式落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启动了包括16个省及省以下教育资源平台的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基础环境进一步完善,已注册教师空间1141万个、学生空间504万个、家长空间442万个;组建了200个专题教育社区,培育了54个精品社区,约有成员22万个,活跃用户数达到337万人,初步实现与23个省级平台和35个市/县级平台的用户互认,服务体系注册用户达到6860万人。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学科资源覆盖小学、初中、高水808个教材版本,总数近2600万条。目前,中小学所有教材版本的总节点数已覆盖10万多个,覆盖率为69%,其中人教版、北师大版、苏教版等133个版本的资源覆盖率已达到100%。后续还将通过开展“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逐步建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使国家枢纽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32个省级体系全部连通,利用平台模式实现资源众筹众创,采集、汇聚互联网上丰富的教学、科研、文化资源,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学习者提供海量、适切的学习资源服务。
四、健全规范网络教育市场的政策制度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确定了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初步构建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衔接的,相对完整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制度和实施体系。《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行为的查处,明确了监管执法主体。近期,我们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
同时,中央网信办会同教育、工信、文化、广电、工商、公安等部门,全面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净化网上舆论环境”“清朗”“网上色情低俗内容清理”等专项行动,对网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侵权盗版、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深入清理,关闭一批账号、栏目、直播间、网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征信制度、质量认证、联合执法等手段,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继续做好网上培训宣传引导,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家长增强对网上教育培训机构的鉴别能力;建立完善多种举办渠道,方便网民对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监督举报,并且及时受理转交相关部门研判处置。
五、落实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网络教育的监督与管理,要把加强网络教育培训管理与学生减负、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共同推进,坚持学校内师生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教育与校外营利性网络教育分类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基本保障制度,鼓励各地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内涵建设,真正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迫切需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作,多措并举,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探索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征信制度、负面清单制度、联合监管机制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监督体系,鼓励引导评估机构对校外教育培训水平和质量进行科学有效评估,促进网络教育培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教育培训的市场秩序。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进一步聚焦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惠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师生,加快均衡优质发展,使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走在世界前列,为国际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也将进一步理清网络教育管理思路,深入推进网络教育工作,创新网络教育行业监管方式,严格要求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八项要求,对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涉青少年培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严惩把关不力的网站平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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