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99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全面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贫困地区劳动者“教育台账”制度
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底数,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手段,是精准实施教育扶贫政策、精准投放教育扶贫资金的重要基础,也是监测各地教育扶贫成效的重要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17〕111号),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信息比对工作机制,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和就学需求,分析困难和问题,精准施策,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全程全部资助。同时,指导各地建立技能扶贫台账,主要包括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就业失业情况、申请培训人员信息登记、培训数量、补贴状况、职业培训结构基本建设情况、技能扶贫项目、技能扶贫财政投入情况、扶贫效果情况。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科学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优势,提供多样化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二、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后跟踪制度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后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接受中职教育。一是实行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现阶段,中职免学费覆盖近90%的中职学生,助学金覆盖30%以上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高职奖学金覆盖近30%的学生,助学金覆盖25%以上的学生。与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 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二是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教发〔2016〕15号),部署推动各地全面落实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全面参与东西劳务协作行动三项任务,促进西部地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共享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保障。
三、关于建立名校和贫困学校结对帮扶制度
2015年10月17日“扶贫日”期间,教育部在河北省举办了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总启动仪式,全国连片特困地区所在各省同步举行了启动仪式,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层面构建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的学校、教师、学生。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在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除在省域内实施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外,还组织东部地区职教集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州、盟)职业教育发展;依托“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校。
四、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国家先后出台多项倾斜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一是根据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标准可高定1至2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对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3档。二是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四是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提出,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截至2017年底,全国22个实施省份的70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惠及130多万名乡村教师。五是对乡镇教师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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