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54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1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有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高职升本审批、构建良性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2014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同时提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发展。

  2017年初,教育部对“十三五”时期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校设置工作进行了统筹研究,明确提出要坚持三个基本稳定,即基本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规模、基本稳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基本稳定现有的高校布局,并强调“十三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把现有的高校办好办强,用改革的办法在各个层次和领域办出一批优质高校。因此,2017年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重申了《决定》要求,明确“十三五”时期原则上高职高专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学校,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中关于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的要求,《意见》中特别提出,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对于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民办高职办学历程较短、办学实力不强、与公办高职差别较大等问题,“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将坚决贯彻“平稳起步、控制节奏、急需必需、严把标准”的指导思想,强化统筹管理。一方面通过完善专家考察评议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设置标准面前公办、民办学校尺度统一,严格控制民办高职升本质量,确保民办高职升本学校符合本科办学条件要求、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能够为其他高校认可;另一方面也将坚持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仅审批少量急需必需的优质高校,引导各地公办和民办高职学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把主要精力与资源用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不断提升培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继续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能力。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