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请求中央加大对贵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中央部属高校分省计划的建议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历史原因,中央部属高校在省际间分布不均。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中西部地区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一是指导部属高校制定分省计划时,充分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将招生计划向贵州等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2012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覆盖贵州所有农村和贫困地区,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三是根据贵州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将贵州作为“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11个受援省份中,接收东中部高校支援力度最大的省份。四是将贵州大学纳入部省合建支持范围,给予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政策待遇,推进贵州大学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质量,让贵州考生能在本地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部属高校适度扩大本科招生规模,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继续保持对贵州省的倾斜支持,进一步促进高考入学机会公平。
二、关于增加贵州省本科生招生计划的建议
国家安排分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时,重点考虑各省高中阶段毕业生规模、高考报名人数和入学机会、经济支撑能力和高校办学条件、区域公平和国家重大战略等一系列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教育部在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入学机会公平,积极支持包括贵州在内的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教育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全国学龄人口规模发展情况,未来一个时期全国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规模将继续保持相对稳定。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计划管理的宏观引导与调控,不断改进与完善测算模型,在确保完成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继续支持贵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为更加客观和科学反映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根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教发〔2015〕6号)选取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5项基本办学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相关标准对贵州省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分析。从数据分析结论总体上看,贵州省仍有较大比例的高校无法满足现有学生培养规模,主要体现在生师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图书三项指标。为此,建议贵州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校办学条件、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做好学校间、学科专业间的结构调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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