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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505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增加省级高校博士招生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博士生招生计划与博士点建设协调增长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不断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同时也纳入区域支持、论文抽检结果等因素,使分配模型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目前,测算模型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与此同时,坚持招生计划安排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集中在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

  博士学位点建设情况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一个必备条件,也是测算模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新增授权单位,教育部在博士生计划安排时给予三年专门支持,对2018年新增博士授权单位将在2019年计划安排时给予专门考虑。

  二、对中西部没有“985高校”的省份予以博士生招生指标倾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部省合建工作,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对中西部没有“985高校”的省份给予了积极支持。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继续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关于探索设立高校自定博士计划的建议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国家区域和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保障高等教育规格、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每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探索高校自定博士生招生计划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推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等相关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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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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