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扩大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建议
1.关于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发展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自1981年实施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1998年高校扩招到2005年期间,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增长,年度招生计划增长了5倍,博士生增长幅度更大。从2006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创造条件。截至2017年,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达到264万人,成为培养规模仅次于美国(2016年在校生297万人)的研究生教育大国。
我国博士学位授予数量1996年超过韩国2000年超过印度,2002年超过英国和日本,2005年超过德国。与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公布的美国博士生教育最新数据相比,目前我国学术学位博士生(Ph.D.)规模已超过美国,排世界第一,全口径博士生总规模排世界第二,与我国经济体量(GDP)、研发经费(R&D)在全球排名情况基本匹配。
2.关于“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划。“十三五”开局,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建设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高度出发,作出优化高层次人才供给结构,适度加快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的决策部署。2017年第2次教育部党组会已明确,2020年我国博士生招生总规模达到10万人。
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教育强国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供给规模足、质量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要求我们在制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发展政策时,必须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并行。
二、关于加快扩大高水平地方高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延伸到三级指标10余项)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将引导性政策转化为指标设置,加大纵向课题经费、高质量成果,以及区域支持因素权重,同时纳入论文抽检结果等奖惩指标和报考生源等情况,使基础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随着测算模型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分配方案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坚持招生计划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集中在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地方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对地方高校特别是地方重点建设高校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倾斜,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均增幅均显著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地方高校招生规模占总规模比例也逐年提高。特别在进入“十三五”时期后,教育部在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上进一步加大对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支持力度,很多地方高校的年度增幅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原“985工程”高校的数倍。
三、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大量缺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当前产业深刻变革和未来中国人才发展特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立足培养行业发展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积极推动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目前,多方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正在委托有关学会进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机制研究,就设置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和研究,提出未来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及管理的模式及机制。
四、关于对新增博士学位点给予专门支持的建议
博士学位点建设情况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一个必备条件,也是测算模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新增授权单位,教育部在博士生计划安排时给予三年专门支持,对2018年新增博士授权单位将在2019年计划安排时给予专门考虑,支持新增学位单位和学位点稳步增加单点人才培养规模。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地方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继续对地方博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同时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省级和各地市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为增加高等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容纳能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