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更加重视支持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的发展来有效推动这些地区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地方高校发展所需资金应由地方财政负担。但是,考虑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履行本级教育支出责任的同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分配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完善了基本支出体系,更好地支持中央高校日常运转,其中提出,继续对西部地区中央高校和小规模特色中央高校等给予适当倾斜;重构了项目支出体系,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主要采用因素、标准、政策等资金分配方法,中央高校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资金,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相关项目资金分配中,也考虑了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等因素。二是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专项予以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一省一校”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在资金分配上,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三是为解决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满足中西部地区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期盼,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启动了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并在“十三五”时期继续推进,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省份,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四是通过“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各地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定了较高的奖补比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份如期实现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与东部地区差距明显缩小。五是在高校国家资助政策的覆盖面以及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的确定上,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从制度上保证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这些政策措施,推动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对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差距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坚持上述原则,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继续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
二、关于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上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予以倾斜的建议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来,教育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决策部署和有关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精神,并充分考虑促进高等教育区域间协调发展因素,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加强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给予了积极支持。“十二五”以来,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均有较大增幅,西部地区普通本专科、硕士、博士和东北地区硕士、博士等招生规模平均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教育部将根据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支持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给予继续积极,继续引导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层次、类型结构,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三、关于支持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加强教学和学科建设的建议
一是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按“一省一校”原则,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重点支持建设了中西部14所高校。2018年,在深入总结前期政策成效并充分考虑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决定采用“部省合建”这一新模式持续支持这些高校建设发展,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同等对待。
二是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先后支持江西、贵州、陕西、甘肃、湖南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0多所地方中西部高校,持续改善这些高校的办学基础条件,提高其人才培养能力。
三是实施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2004年起,为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教育部先后与各省级人民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制度安排、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共建设了80所办学实力较强、区域地位突出的地方高校。其中包括了井冈山大学、延安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50多所中西部高校。
四是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通过发挥东部高校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教学优势,按照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目前,已发展到103所部属和东部高水平大学参加支援、83所中西部高校接受支援,实现了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
四、关于设立高端人才专项资金,定向支持达到或接近“国字号”人才标准的优秀人才立足西部和东北地区做贡献的建议
一是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通过综合施策初步遏制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人才流失现象,起到了“止血”的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输血”力度,主要包括:调整讲座教授项目实施范围,放宽高校人选申报年龄和设岗学科限制,在评审工作中,在竞争择优的基础上,每个学科组再明确专门支持西部、东北地区和地方高校的岗位等。
三是即将出台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聘期管理,引导入选者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支持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高校“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设立岗位,在岗位设置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搭建人才发展平台,服务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造血”能力。
赞同你们关于国家各部委共同支持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发展的建议,未来五年,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提高这些地区高校整体发展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